在社群媒體當道的時代,隨手拍照、分享已是我們的日常,但你真的了解「肖像權是什麼」嗎?很多人對於肖像權意思相當模糊,不清楚怎樣的行為會構成侵權,甚至可能在無意間觸法。當看到自己的照片被盜用在廣告或是不實內容上,又該如何應對?
事實上,無論是內容創作者、行銷人員,或只是一般社群使用者,都應該具備基礎的肖像權觀念。本文將從肖像權定義出發,用最白話的方式深入淺出解釋肖像權的法律內涵、構成要件,並透過實際案例分析,提供你實用的自保策略,讓你輕鬆掌握法律界線,保護自己也尊重他人權益。💪
肖像權是什麼?從法律層面完整解析其定義
要搞懂肖像權,得先從它的法律根源說起。它不像商標權或專利權那樣有專門的法規,而是根植於更基礎的「人格權」之中,這也說明了為何肖像權與個人的尊嚴和自由緊密相連。
肖像權的法律定義與內涵
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上,肖像權被視為《民法》第18條所保障的「人格權」之一。雖然法條中沒有明確寫出「肖像權」三個字,但法院普遍承認它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權利。簡單來說,肖像權定義就是每個人對於自己的肖像,是否要被製作、公開、以及如何被使用的權利。
- 製作權:決定是否同意他人拍攝、繪製、雕塑或以任何形式創作自己的肖像。
- 公開權:決定自己的肖像是否要被公開展示,例如發布在網路上、刊登在報章雜誌上。
- 商業使用權:決定自己的肖像是否能被用於商業廣告、產品代言等營利目的。

值得注意的是,「肖像」不單指照片或影片,任何能清楚辨識出個人特徵的再現,例如:精細的繪畫、漫畫、甚至是AI生成的擬真圖像,都可能包含在肖像權的保護範圍內。判斷的關鍵在於「可識別性」,也就是一般人看到這個肖像時,能否聯想到特定的某個人。
肖像權的構成要件:如何判斷是否成立?
一個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是否成立,通常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構成要件:
- 須為權利人的肖像:這點很直觀,圖像或影像必須是本人的樣貌。
- 須具備可識別性:如前述,就算照片模糊、或是漫畫形式,只要一般人能辨識出是誰,就符合此要件。例如戴著墨鏡的周杰倫,大家還是一眼就能認出來。
- 未經本人同意:這是最核心的要件。只要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(無論是明示或默示),就擅自製作或使用其肖像,原則上就可能構成侵權。
- 非屬合理使用範圍:法律也有一些例外情況,例如新聞報導的必要使用,若符合這些情況,則可能不構成侵權。
所以,下次在路上看到帥哥美女想隨手拍下來,或是想用朋友的醜照做成哏圖,記得先想想是否取得了對方的同意喔!🤔
肖像權的英文說法 (Right of Portraiture) 與國際比較
肖像權的英文是 Right of Portraiture。這個概念源自於歐陸法系,強調人格尊嚴的保護。而在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,除了類似的概念外,更強調另一個相關的權利:「形象權」或「公開權」(Right of Publicity)。
兩者有何不同?
- 肖像權 (Right of Portraiture):主要保護的是「人格利益」,也就是個人的尊嚴、隱私不因肖像被濫用而受損。這種權利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,無論你是不是名人。
- 形象權 (Right of Publicity):主要保護的是「經濟利益」或「商業價值」。這個權利特別針對名人或公眾人物,因為他們的肖像本身就具有商業上的號召力。例如,你不能隨便拿林志玲的照片去賣飲料,因為這侵害了她肖像的商業價值。

雖然台灣法律體系主要以「肖像權」來涵蓋,但法院在審理案件時,也會考量到肖像被用於商業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,概念上已融合了形象權的精神。
哪些行為會侵害肖像權?常見案例與自保指南
了解了基本的肖像權意思與定義後,接著來看看日常生活中,有哪些常見的行為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踩到紅線,以及當權利受損時,該如何保護自己。
未經同意拍攝、使用或公開他人肖像
這是最常見的侵權類型。想像以下幾個情境:
- 📸 街頭攝影:在路上看到一位穿搭很有型的路人,直接拿起相機對著他特寫拍攝,並發到自己的攝影粉專上。
- 🖼️ 餐廳評論:在Google Map評論一顆星,順手拍下店員服務態度不佳的照片作為「證據」。
- 🤡 製作哏圖:把朋友在派對上喝醉的照片,後製加上搞笑文字,然後在社群媒體上瘋傳。
以上這些行為,只要沒有取得當事人的同意,都高度可能構成侵害肖像權。重點在於「使用」與「公開」,即使拍攝當下對方沒反對,不代表你可以事後將照片任意散佈。
公眾人物 vs. 一般人:肖像權的界線在哪裡?
「那記者每天拍政治人物和明星,難道都侵權了嗎?」這是個好問題。法律在這邊做了一個權衡:公眾人物的肖像權,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縮。
主要考量點是「公共利益」。為了滿足大眾知的權利,媒體可以報導公眾人物的公開活動。例如,市長出席剪綵活動、藝人走紅毯,這些本來就是公開讓大眾檢視的行程,拍照報導通常不構成侵權。但是,這條界線並非無限上綱:
| 情境 | 一般人 | 公眾人物 |
|---|---|---|
| 報導公開活動 (例如演講、記者會) | 原則上需同意 | 為滿足公共利益,通常可合理使用 |
| 拍攝私人行程 (例如在家、度假) | 絕對侵權 (同時涉犯隱私權) | 狗仔偷拍行為,仍屬侵權 |
| 用於商業廣告 | 需明確同意並付費 | 需明確同意並支付高額代言費 |
簡單來說,公眾人物必須容忍自己在「公開領域」的肖像被用於新聞報導,但他們的「隱私」和「商業價值」依然受到肖像權的強力保護。
合理使用範圍:新聞報導、學術研究的豁免情況
除了公眾人物的特例,法律也允許在某些特定情況下,可以不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,這就是「合理使用」。常見的豁免情況包括:
- 新聞報導:為了報導特定新聞事件,附帶拍到事件現場的路人,只要不是刻意特寫,通常會被認為是合理的。
- 學術研究:在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中,基於分析目的使用他人肖像(通常會做匿名化處理)。
- 藝術創作:藝術家基於創作理念,在作品中納入他人肖像,但在這點上爭議較大,仍需個案判斷。
- 非營利目的之使用:例如在個人教學簡報中,引用網路上的照片作為案例說明。
判斷是否為「合理使用」的標準相當複雜,法院會綜合考量使用的目的、肖像的占比、對當事人權益的影響等多重因素。因此,除非有十足把握,否則最保險的做法,還是取得授權。
當肖像權被侵害時,我該如何應對與求償?
如果發現自己的肖像未經同意就被濫用,別慌張,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維護自身權益:

- 蒐集證據:第一時間將侵權的網頁、貼文、廣告等截圖或錄影存證。記下發布者的帳號、網址、發布時間等資訊。
- 寄發存證信函:透過律師或郵局,正式發函要求對方在期限內下架侵權內容、公開道歉,並提出賠償要求。這是一個正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警告。
- 提出民事訴訟:如果對方置之不理,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。根據《民法》第184條及195條,你可以請求:
- 財產上損害賠償:如果能證明因為肖像被濫用,導致你損失了多少錢(例如本來可以接到的案子飛了)。
-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:也就是俗稱的「精神撫慰金」,彌補你因此感到的痛苦與壓力。
處理法律問題總是耗時費力,因此事前預防遠比事後補救來得重要。對於創作者或企業而言,建立一套完整的肖像授權流程,是避免法律風險的最佳方式。✅
關於肖像權的常見問題 (FAQ)
Q:在公開場合拍攝路人,算不算侵害肖像權?
A:這要看情況。如果你拍攝的是一個大場景,例如101跨年煙火,路人只是畫面中的一小部分,通常不構成侵權。但如果你是對著某位路人進行特寫,讓他/她成為畫面的主角,並將照片公開發表,那就很可能構成侵權,特別是如果該照片被用於商業用途。
Q:轉發別人的照片或影片,會有法律問題嗎?
A:是的,可能會同時涉及「肖像權」和「著作權」的問題。轉發這個行為本身就是一種「公開」,如果你轉發的內容中包含清晰可辨識的人物肖像,且未經該人物同意,就可能侵害其肖像權。同時,照片或影片的拍攝者擁有著作權,未經其同意轉發,也可能侵害其著作權。
Q:公司可以使用員工的照片進行商業宣傳嗎?
A:絕對需要員工的「明示同意」。最好的做法是在員工到職時,於勞動契約或另外簽署一份「肖像權使用同意書」,明確載明照片的使用範圍、時間、以及用途(例如:公司官網、社群媒體行銷、平面文宣等)。如果沒有事前約定,公司擅自將員工照片用於宣傳,員工絕對有權利提告求償。
Q:肖像權有保護期限嗎?
A:肖像權屬於人格權的一種,與生俱來,並隨著生命的結束而消滅,所以它並沒有像著作權那樣有「終身加50年」的保護期限。不過,在人過世後,其人格的尊嚴和名譽仍然會受到法律一定程度的保護,若濫用已故者的肖像致其名譽受損,其家屬仍可依法請求賠償。
Q:AI生成的擬真圖像有肖像權問題嗎?
A:這是一個新興的法律議題。如果AI生成的圖像,其面部特徵、神韻與特定真人高度相似,達到「可識別」的程度,就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是對該真人肖像權的侵害。例如,使用AI技術將某位名人的臉「換」到不雅影片上(Deepfake),這就是非常嚴重的侵權行為。法律的發展會與時俱進,但核心精神不變:未經同意,不得濫用他人可識別的形象。
結論
總結來說,肖像權是什麼?它不僅是法律條文,更是對個人尊嚴與自主性的基本尊重。在這個數位影像氾濫的時代,了解肖像權定義與肖像權意思,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道防線。無論你是喜歡用鏡頭記錄生活的攝影師、需要素材的行銷人員,或僅僅是一位社群用戶,都應建立「先思考,後拍攝;先授權,後使用」的正確觀念。希望這份肖像權懶人包,能幫助你釐清所有疑惑,未來在創作與分享的同時,更能自信地遊走在法律的邊界之內。

